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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8人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11-18      点击人次:9837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度屏山县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共6个职位8个名额。具体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年龄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详见《职位表》)。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4年11月24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调。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9:00至2024年11月30日18:0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2024年度屏山县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考调单位”)。

  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屏山县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0831-5720735。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屏山县委组织部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职位调整

  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试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试名额。确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屏山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降至不低于2:1。调整开考比例及调减取消考调职位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考试

  1.笔试:由屏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能力。按面试入闱与考调名额人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缺考出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面试入闱比例或考调岗位实际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情形,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加分

  (1)进入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来,在报考我县考调时,年度考核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1分。

  (2)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内,在报考我县考调时,个人获得: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表扬或表彰的,加4分/次。

  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以上表彰的,加3分/次。

  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次。

  县级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表扬的,加1分/次。

  同时符合年度考核加分规定的不累加,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网络报名时间段,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受奖证书或表彰(表扬)文件等),与报名材料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加分情况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在屏山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屏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屏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二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转任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考调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拟转任对象,进行为期1个月的顶岗试用,主要考察其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考调纪律

  本次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屏山县纪委监委机关检举,也可直接向屏山县委组织部举报。

  五、其它事项

  (一)考试过程中如有职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报考者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720735。

  附件: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18日